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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但它有些方面和其他民事诉讼是不一样的。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都和它密切相关,导致该类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具专业性和复杂性,并在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争议,有必要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就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制度的进行概述,一方面,介绍举证责任的涵义及其分配制度的主要学说和方式;另一方面,挖掘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殊性和该类诉讼证据的特征。其次,通过对国际公约、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考察和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有益的一些启示。根据我国专利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采取的方式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方式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方式。通过研究发现,现有的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催生了实践中很多的问题,比如侵权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不够明确以及专利权人难于举证而不易维权,另外,“新产品”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不甚合理也造成专利权人在举证过程中步履维艰。再次,本文探究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现有规定下专利权人承担这过多的举证责任,而侵权行为的无形性、被控侵权方财务制度混乱、利润受多种因素影响等原因造成取证的状态。本文的后部分,基于之前对国外立法和实践以及问题成因的分析,提出对完善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有效的对策。作者认为,相关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法律应在明确专利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要件,并在举证责任分配的过程中减小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包括专利侵权行为、损害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要达成此目的需要借助于在一定条件下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进一步使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中得以落实的体现。而在涉及“新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时采用TRIPS协议第34条规定的方案(b),此举可避免在确定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上就产生很大的争议而导致侵权诉讼陷于难于顺利进行下去的境地。本文的目的也是为了能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一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使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