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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技术追赶型国家,政府惯常将补助作为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关键政策手段。西方学者普遍认为 R&D活动的“市场失灵”是政府补助存在的根本原因。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R&D资助力度越来越大,政府补助有效性问题等关系到国家干预在经济中发挥作用,其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都需要进行科学而审慎的评估。对战略新兴产业而言,我国政府不断增加的创新投入对企业的具体影响是怎样的?是否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是否受地域等因素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代表,围绕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这一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并创造性地研究了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具体影响。 本文的研究主要通过以下部分展开:(1)回顾和总结前人关于创新理论、政府干预理论的相关研究,梳理出与本文研究框架相关的理论线索。(2)从微观角度出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信息技术产业为例,选取该产业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2012至2013年间的53家公司为样本,通过DEA方法对样本公司创新效率进行了评价。(3)对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创新和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提出了以下四个假设:政府补助能够促进样本企业创新投入;政府补助能够增加样本企业创新产出、政府补助能够提高样本企业创新效率;政府补助能够改善样本企业经营绩效。 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刺激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作用,并且也能显著地提高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国有企业较非国有企业进行更愿意进行的R&D活动,也能得到更多的创新产出。但政府补助并没有对企业经营效率产生显著的影响。企业所有权性质对企业创新和经营效率均不具有显著的影响。 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政府直接资助是促进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并对企业创新效率起到良好的作用,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2)在今后的政府补助中应该给予非国有企业更多的关注,以使创新资源的配置更加有效。(3)从样本中的情况来看,创新活动是规模不经济的。因此不能对其创新行为进行盲目支持,而要谨慎考量创新边际成本与其边际效益相等的临界点,避免激励过度。(4)在未来配置政府补助时应当更多地考虑中西部地区优秀企业的需求,以进一步提升总体创新效率,并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