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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巨大动力,科学技术逐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知识产权也开始成为企业获取胜利的有利武器。于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家们亦打起了“知识产权战略”。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预言:“知识的权力正在代替财富的权力成为主宰世界的力量。”但是,利益的驱使极易导致权利的滥用,权利人凭借知识产权的独占地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当使用,便出现了恶意闲置、设置技术壁垒、大量的问题专利、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收购等一系列新问题,知识产权成了经营者之间进行竞争的工具和手段,甚至成为核心的竞争武器而扭曲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制的初衷,同时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宗旨,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就成为一种普遍的要求。因此,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引起了是否能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如何进行规制以及规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理基础等一系列问题。本文的研究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在深入探讨知识产权滥用的涵义、种类等理论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释了对其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实施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更好地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从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反垄断法视野下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的分析和界定。文章先对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从内涵、性质等方面做出一般的概括介绍,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既冲突又协调的复杂关系展开深入分析;然后引申出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在反垄断法视野下分别从知识产权滥用的涵义、种类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和现状等方面展开分析阐释,以说明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及对其进行规制的强烈要求,为正确认识和评价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理性分析。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法理基础,分别从价值统一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和利益均衡原则三方面说明了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符合法理的要求,在法理上是必要可行的;其次是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例举了三个著名案例,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别从维护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弥补法律漏洞三个方面阐释了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可行性分析,主要从知识产权滥用的种类及其危害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致性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契机和反垄断法的公法性质更易于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三个方面,说明了运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规制是切实可行的选择。第三部分阐述了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情况。分别列举了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该领域的法律规制情况,从立法、司法及执法实践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评价,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运用归纳推理的逻辑方法,总结出相关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规制情况及完善建议。该部分先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分别从《反垄断法》颁布以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解读分析两方面对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状况有所把握,然后在汇总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出在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后,对整篇文章进行分析总结,从宏观上对国内外情况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进行吸收借鉴,并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建议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