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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即在城镇务工却持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农民工”就是“农民”这种身份与“工”这种职业的一种独特的结合。当前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农民工积极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却是城市因种种原因不能敞开胸怀接纳这些农民工,导致“农民工”成为一个被边缘化的群体。 农民工问题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才凸现出来的新问题,而很多现有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或市场经济初期制定的,对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在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上更是如此。这就使农民工这个群体的诸多权利都处于极易被侵犯的状态,经常被无故欠薪、休息时间没有保障等等。如何才能确保这个群体在城里不受歧视,不被欠薪,以及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如何去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的法律保护工作将是近期内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运用调查数据,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分析的方法,分三个部分对农民工劳动权维护现状、不足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劳动权概念及农民工劳动权内容进行界定,文章认为农民工劳动权内容包括就业权(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争议处理权、组织工会权和罢工权等权利内容。 第二部分陈述了农民工劳动权现状,并对劳动权维护不足作了分析。文章认为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经常被严重侵犯,并对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归纳,认为主要原因在于:1.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2.地方保护:3.歧视性户籍制度的存在;4.仲裁前置加大争议解决成本;5.劳动者罢工权缺位;6.瘸脚的工会;7.企业违法成本过低。 第三部分则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对策分析,提出可以通过引入行政问责制、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遏制地方保护、完善《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罢工权等相关权利、修改《劳动法》,增加对职能部门作为不力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制的条款,促使这些部门真正的成为为民服务的公共部门、取消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前置程序等措施来维护农民工劳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