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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扩大公司规模的强烈动机,倾向于用投资来扩张自己所掌控的资源。大规模的投资必将导致资本流入净现值小于零或不能给公司带来价值增值的项目,这不仅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会阻碍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对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体制,股权激励便是其中一种。这条连接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的纽带,能够抑制管理层的投资冲动,减少管理者短期行为,使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趋于一致。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的梯度推进,我国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差别较大。不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程度存在差异,这可能影响着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的作用结果。 创业板上市公司代表中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上市后都保持了较高的市盈率,并且普遍实施了股权激励。本文通过搜集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2012年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检验了不同外部治理环境下,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能够有效的抑制过度投资行为,但在不同的外部治理环境下,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呈现不同的影响结果。具体来说,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高管持股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减弱;在不同的政府干预程度下,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过度投资为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高管持股比例处于较低水平时,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没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代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只有当高管持股达到一定的比例,高管股权激励才能发挥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制度,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公司应持续稳定的推进股权激励计划,并适当提高公司高管的持股比例,使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上市公司应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管作用,对公司的投资决策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