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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运用公权力强行取得私人所有的财产的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过程,其中,有关公共利益的立法也经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即着手构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制度,早在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中,就有涉及土地征收的规定,但与现在使用的“征收”概念并不一致。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到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奠定了延续至今的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划拨由集体所有转变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拆迁城市房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大征地供地并行的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分配制度的法律基础。《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2007年《物权法》的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对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发生了立法上的重大转折。然而,《物权法》实施后,如何落实征收土地必须遵循公共利益的宪法原则,一直是一个悬案。201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公布施行,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原则,使征收制度迈出了回归到名实相符状态的重要一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继续深入,人们法律理念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公共利益原则的明晰化、具体化,已经成为当前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重构中一个无法绕开、亟需解决的至关重要的立法课题。本文通过系统论述,从土地征收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立法进行分析,试图理清公共利益原则发展的脉络与规律,借鉴域外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立法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特征和现实困境,提出实现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原则的法律构想。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土地征收及公共利益概念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概念及特征,其次,就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公共利益的概念作了界定。第二章,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原则进行分析梳理。本章首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原则的立法进行梳理,分析其在我国的异化表现与影响,探索公共利益原则的回归。第三章,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现实困境进行评析。本章首先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因境进行分析,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利益的局限性进行研究。第四章,域外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研究。本章从英、美及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入手,对美、德、日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及公共利益认定程序等内容进行研究。第五章,实现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建议。本章结合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原则实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具体制度包括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明确公共利益界定主体、完善界定程序、土地征收立法思路,以及提出解决非公益性用地需求的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