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联,是国内外学者进行研究的重要方向,其中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反映了司法活跃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也是当地法治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这一时期里,法院案件数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院案件数量的变化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对改革开放来,探讨经济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为寻求司法进程之间的规律奠定了基础。基于对平江县民事案件数量的统计,改革三十年间平江县民事案件数量变迁主要反映出平江县法院民事审判的基本特征:民事案件总数量的变化规律以1998年为界,前期总体呈直线增加,起伏较小,后期呈波浪回落与上升趋势,起伏较大;在民事案件中以婚姻家庭类案件与债权类案件为主;婚姻家庭类案件与债权类案件数量对民事案件总数量产生的影响较大,三者数量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物权类案件、人格权类案件与劳动争议案件占总数量比重小,并且各自数量变化呈现出不同趋势。运用数理统计上的相关系数原理和方法,对平江县民事案件变迁与经济影响因素的相关性进行分析,论证了经济影响因子对平江县民事案件数量变迁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这种显著影响在不同年份之间的程度并不一样,说明引起民事案件数量变化的原因与之发生了变化,除了经济发展方面的原因外,受到其他多方面的原因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案件变化受到社会经济影响的复杂性随着时间的进程与之增大;通过非线性回归结果显示,经济因素与平江县民事案件数量变迁之间具有非线性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与S型函数拟合最好,说明民事案件变迁规律与生物种群的发展变化有着相同的现象。民事案件围绕的是“民”字,民事案件反映的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现象,经济发展对民事案件数量变迁的影响属于社会经济现象,在社会经济现象中同样有符合生物数学函数的规律,说明社会经济现象与生物现象中有着相通之处。在今后的司法法治评价中,运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方法跨领域探寻规律,更能保证研究的科学性与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