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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逐年增多,当上市公司和审计师在会计政策处理上发生分歧时,上市公司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质量很难保证。这样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备受人们的关注。在发达证券市场中,对审计师变更行为的研究(己)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已取得广泛的研究成果。由于我国证券审计市场起步较晚,对审计师变更行为的研究在近几年才刚刚开始。因此,结合国外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审计师变更行为进行研究具有其现实意义。 本研究在参阅大量国内外关于审计师变更文献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审计师变更的理论、环境与现状进行分析,在综合分析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将博弈论引入该研究,分析上市公司在不同利益下采用的披露政策以及审计师在面临解聘威胁的情况下,何时才与上市公司合谋,进行虚假信息的披露。最终结合我国现状,从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从审计师变更主体双方与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出发的综合性监管两个层面,对我国审计师变更的监管思路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建立审计师变更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本文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的理论与环境进行了梳理、分析。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审计契约及其权能传递使审计契约关系得以形成。随着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使审计委托人的角色发生了错位,上市公司审计关系失衡的现象非常严重。在审计契约关系中,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托人——全体股东行使委托权已不可能,来自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公司经营管理当局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使得经营者既担任被审计人的角色,又担任审计委托人的角色,并决定着审计师的聘用、续聘、付费等事项,这就必然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的有序平衡关系,使得审计契约关系由上述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为直线形的失衡结构。致使上市公司有可能滥用权力,通过变更审计师以规避不利的审计意见,或以解聘威胁审计师而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这些都将降低审计质量,而这些问题会随着审计师的变更得以掩藏。 在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仍然较低,审计师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流动性虽有所增强,但受地域影响依然明显。随着审计师变更现象的突出,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审计师变更行为进行规范,以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近年来审计师变更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信息披露不足和不实的现象成为普遍,可见上述规章制度对审计师变更行为的监控和抑制作用仍然有限。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发生的审计师变更在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变更趋向于频繁,更换审计师的时间也越来越晚;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的现状触目惊心,违规披露的现象比比皆是。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审计市场的集中度过低与不正常的事务所的变更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是审计师变更的主要原因。购买审计意见、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在我国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环境下影响审计师变更是否发生的显著因素,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如事务所的自愿性变更、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等,以及证监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 由于我国审计市场形成的特殊性,上市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掌握着审计师的改聘权,在缺少监管的条件下,审计师往往选择更为顺从策略,上市公司更容易实现审计意见购买。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和审计中介市场从自发的自由竞争状态经过无数的重复博弈陷入市场失灵状态,从而引入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己任的仁慈政府进行严格监管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竞争状态下,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经过无数次博弈达成默契,彼此满足对方攫取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在缺乏法治、监管下的自由市场经济中往往导致坏的市场经济,{违法,不公正}的均衡代价是资本市场大萧条时代的突然降临。市场失灵引入独立、强权的为社会谋福利的政府介入是一个自然结果。政府监管的作用在于提高违法、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造假成本。成立强大的SEC是美国证券市场在1929年大萧条后数十年间飞速发展的一个制度保障。虽然政府是否仁慈,除了有一只扶持之手外是否还有一只掠夺之手还有争论,官员腐败屡见不鲜,说明政府的作用并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但是政府监管的介入,毕竟给投资者为保护自身利益而申诉多铺垫了一条途径,相对原先的自由放任的信息披露市场和审计中介市场所陷入的坏均衡,毕竟作出了有效的帕累托改进。就我国目前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的现实情况,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查处信息披露造假和审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一项有实质意义的活动。 因此,本文建议从上市公司、审计师和外部证券市场环境三个角度进行综合性监管,从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恶意变更审计师,消除自愿性审计师变更行为背后潜藏的不利经济后果,保障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从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应规范披露的格式、完善披露的内容、增强披露的及时性、强化披露的监管力度,以便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目前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严重失实和低效的现状;审计师变更的综合性监管思路方面,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应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构建管理当局的诚信与声誉机制;从审计师的角度来看,应优化审计师的组织形式与内部治理,培育审计声誉机制;从外部证券市场环境的角度来看,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前后任审计师之间的沟通,培育理性的投资意识和成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