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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之变化,势必导致新型的劳动纠纷层出不穷,随之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如何能够更好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日趋重要。如今,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地提高,面对用人单位侵权事件,劳动者不再沉默,而是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需要有利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关乎着其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民事争议举证责任规则直接适用到劳动纠纷之中,但劳动争议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若是片面地将民事争议举证规制适用到劳动争议案件,无法使纠纷得到根本性到解决,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性,在能力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基于此,本文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制度进行探究分析,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劳动争议概念、特殊性以及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特殊性及立法需求进行阐述,梳理目前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学说。本文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的民事争议案件不同,其一,适用范围不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范围更广;其二,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着差异;其三,劳动争议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其四,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阐述分析了完全举证责任倒置说、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说、证明责任的可分割理论,与此同时,对不同学说要点进行介绍,如大陆法系的法律要件学说、英美法系的利益平衡说、按照待证事实分类原则分配举证责任,为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制的建设提供借鉴作用。其次,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总结,通过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试得出目前劳动争议举证责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列举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认为目前劳动争议举证责任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缺乏明确的指导原则;其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定位不合理,现行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现行立法规定不能满足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需要;其三,“谁主张,谁举证”被无限扩张式的应用。最后,确定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完善对策,阐述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其一,明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立法完善的价值取向,建议其要从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两个角度出发。其二,确定劳动争议举证责任阶段化分配制度,合理定位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分类确立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规范。其三,完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要完善劳动争议代理费用补助制度、法院协助调查通知书制度、改善劳动合作制度、完善法律对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建立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的推定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制度规制,公平、公正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能够更好地的保证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