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争与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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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王国,是世界上大众传媒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新闻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通过对瑞典媒体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极其法理基础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瑞典的媒介法律法规是如何体现宪法精神的,是如何做好法律法规与宪法衔接的;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法的国家,必定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立法实践,其过程如何;众所周知,对表达自由的保护和限制边界的确定是一个难点,瑞典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是如何做的?为了能够全面掌握瑞典的传媒产业、传媒立法等问题,笔者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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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制度是行政法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赔偿法的完善与否。我国现行立法虽肯定了国家追偿权,但其条文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不便行使。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薄弱。追偿权法律制度实质上是我国国家赔偿法“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一立法宗旨的具体制度化。国家追偿权及立法完善问题的实现意义不言而喻。本文将就行政追偿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论述,为行政追偿制度的存在、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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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作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已有之。但是,对社会权概念和性质进行法理学的系统研究,在我国只是近年来的事情,而且主要是法理学者和社会法学者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当前国际和国内法律以及学界对社会权的称谓颇不一致,对社会权的涵义、范围、表现形式及可诉性等也众说纷纭。这种混乱现象势必造成社会权学术交流困难和社会权实现受阻。本文在借鉴和分析国内外有关社会权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五部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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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行政法律责任的科学构建及有效实现。在我国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或者影响,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状况却令人担忧。如何使行政工作运行更有效、使公务员更具责任心、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国家行政与社会民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进而实现社会运行的内在和谐,是行政法学追求的终极目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无疑是实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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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体育运动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国家及个人荣誉或者巨额的商业利益,如果能够得到良好解决则在定程度上会维持和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由于各个国际体育组织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体育纠纷大多都是在各体育组织内部的纠纷处理机构解决。而这种纠纷的解决方式一直被国际体育界尤其是运动员所诟病,这些纠纷解决机构在处理体育纠纷过程中的中立性受到质疑。在这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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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很多的矛盾与纠纷单单依靠司法的手段已经不能予以及时有效的解决。行政裁决作为一种费用低廉、程序简便、专业性强、灵活有效的制度其作用已经开始被人们所认识与接受。在西方国家,行政裁决制度发展相对完善,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行政法律制度,同时也是现代行政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行政裁决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调整领域。行政裁决制度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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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立法中的公民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我国的立法实践证明,包括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在内的立法民众参与机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赋予法律的正当性、民意性和权威性,1使所立之法更易于被公众认同和遵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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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保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现行宪法更采用了权利义务复合的表达方式,赋予受教育权以基本义务的色彩。然而,这一复合式表述却使得“受教育”一词在法理上被置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对此,本文首先明确提出,受教育权应当纳入宪法保障,且只能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姿态呈现。本文进而分别从受教育权入宪历程及其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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