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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经历了农村向城市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他们逐步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地域转移,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变,以及从农民到市民的户籍转换。在此过程中,迁移劳动力也逐渐分化两类:一类是,由于经济发展、行政规划、城市扩展、征地等原因从农业户籍转变为非农户籍的户籍移民;另一类则是进入城镇却无法获取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本文称之为非户籍移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乡城移民趋势的不断加剧,中国的户籍制度被赋予了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分配的功能,有关移民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引起政策制定者以及学者们的关注。已有研究表明,与城镇居民相比,移民收入水平较低、消费水平不高、公共参与消极,此外,户籍移民自有住房拥有率的进程被延缓,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受到抑制,但是关于我国移民金融融合的研究较少。信贷获得有助于积累人力资本与实物资本、采用新技术并提高生产力、促进阶级流动性。特别地,对于移民而言,获得贷款有助于他们支付迁移费用,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移民家庭的信贷需求集中表现为迁移费用、创业资金需求以及消费信贷需求,金融支持也主要通过这三方面改善移民家庭的福利水平,因此,研究移民家庭在金融市场中的信贷获得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移民家庭的社会经济融合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重要议题。本文分析了迁移行为以及户籍获取对信贷获得影响的理论机制,在构建Heckman Probit模型解决因信贷需求异质性导致估计偏误的基础上,通过使用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移民家庭与城镇家庭、户籍移民和非户籍移民信贷获得可能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另外,考虑到户籍身份区分实质上是城市融合度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城市融合度差异则是户籍制度存在的本质内涵,因此,我们进一步探究城市融合度对群体间信贷获得差异的影响。在准确识别信贷可得性的基础上,研究发现:首先,中国移民家庭信贷需求较高,但是他们的正规信贷可得性较低;同时,户籍移民与非户籍移民信贷需要差异不显著,户籍获取仅影响移民家庭的信贷获得,即非户籍移民信贷获得概率较低。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以及担保制度背景下,移民家庭的跨地区迁移加剧了他们在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仍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会导致移民家庭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信息披露的劣势在非户籍移民家庭中显得更为突出,从而降低其信贷获得水平。其次,分信贷类型来看,迁移行为和户籍获取对生产性贷款获得没有影响,但是移民家庭在消费信贷方面表现出更强的信贷需求,而且遭受到严重的消费信贷约束,非户籍移民消费信贷可得性最低。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群体间在生产性贷款获得方面表现的趋同性得益于在城市居住的移民家庭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生产性融资不再是这一群体的主要需求。消费信贷获得异质性一方面说明现有城市金融市场低估了移民群体的消费信贷需求且缺乏与之配套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与非户籍移民家庭相比,户籍移民这一群体具有充分的稳定性、维护金融信用的动机和较低的融资风险。最后,我们考察了城市融合度对信贷获得群体差异的影响,验证了城市融合度的提高有助于缩小移民家庭与城镇家庭信贷获得差距,但是户籍移民和非户籍移民信贷获得差距有扩大趋势,虽然影响不显著。随着户籍制度改革,部分移民家庭转变为非农业户籍,这不仅推动他们的社会融入,更使得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制度壁垒逐渐消除,从而使户籍移民得以逐渐均等化地获得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福利。然而,对于非户籍移民家庭而言,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还是滞后于城镇化发展和流动人口需求,这种滞后性不仅会导致户籍移民与非户籍移民城市融入差距不断扩大,也引起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