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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是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是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随着司法改革力度的加大,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完善;在新司法理念的指引和审判公开的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及裁判文书上网这一新举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也如火如荼地进行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方兴未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裁判文书公开的作用,本文运用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论证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有关问题,完善裁判文书公开以期真正实现审判公开,本文先从裁判文书公开的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引出裁判文书公开这一制度,分析裁判文书公开的性质、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特征,然后分析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现状以及裁判文书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提出完善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措施。全文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裁判文书公开的基本范畴。裁判文书公开是法院将其制作的裁判文书通过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布的状况。裁判文书公开具有如下特征:裁判文书公开性质的多重性,裁判文书公开内容的合法性,裁判文书公开过程的参与性,裁判文书公开对象的广泛性。我国司法公开的内涵与审判公开的内涵应当是一致的,都应当强调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同之处在于司法公开更强调整个司法运作过程的公开,较之审判公开,其外延也更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审判公开和司法公开是同一个含义。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具有外部必要性和内部正当性。内部正当性,是指文书公开的基本原理,即为什么可以公开、为什么必须公开,是由文书或者文书公开的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它往往并不受到外部特定目的之影响,因而具有根本性与恒久性。外部必要性,是指文书公开所能实现的外部功利目标,一般而言往往是基于特定时期的特定目的而产生的,因而也就会因为这些特定事项的改变而改变,具有不稳定性。第二部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司法困境。在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保护不够;三是我国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公开不够;四是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相关配套机制缺乏;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开展。第三部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完善路径。对于裁判文书公开出现的问题,可以从如下方面解决:一是统一我国裁判文书公开标准,要制定统一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裁判文书公开规范,要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明确裁判文书公开方式,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开平台;二是加强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护;三是加强裁判理由的公开;四是建立健全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相关配套机制,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前的审查机制和公开后的反馈机制、激励机制,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