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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近年来,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其中中医医疗服务是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核心内容,商业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最主要的提供方式。然而我国中医医疗服务贸易的医疗从业人员跨国输出规模总体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执业资格准入的壁垒限制,造成我国难以大规模对外输出中医医疗人才,严重限制了中医医疗服务贸易的发展规模。从国际视角来看,美国在整个西方医药领域中充当着标杆和引航者的角色,美国市场是打开中医药国际市场、实现中医药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关键钥匙。同时,美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对中医针灸立法历史悠久且在管理上相对成熟完善,执业资格准入机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目的:系统梳理美国各州中医针灸立法法案对执业资格准入的相关要求,全面总结和对比各州中医针灸执业资格准入机制的要点和管理特点;基于美国各州中医针灸执业资格准入机制对我国中医医疗服务贸易所形成的贸易壁垒,探讨我国中医医疗服务贸易事业在美国市场的发展策略,为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及个人制定中医医疗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方法:通过登录美国47个州和1个特区针灸管理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文件名中含有Law、Act、Statute、Regulation,Rule,Code或其他文件名的法律文件,整理并分析美国各州的针灸立法内容,重点对比各州针灸执照的从业范围、申请条件和审批要求,包括对执照申请者的公民身份、教育背景、资格考试、英语水平要求、中草药使用权限、执照互认规定、西医师从业要求、针灸师头衔管理等内容,同时结合从NCCAOM官方网站得到的资格认证相关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从整体角度总结美国各州对中医针灸执业资格准入的管理特点,归纳美国中医针灸执业资格准入管理现状。结合专家咨询法和SWOT分析,基于文献研究的结果分析我国中医医疗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模式在美国发展遇到的壁垒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结果:在针灸师执照申请者的身份方面,大多数州接受非美国公民,只有密西西比州要求申请者只能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有已对中医针灸立法的州和特区都有针灸专业教育要求,认证标准以ACAOM为主流,但各州在课程设置、教育途径和学时要求方面略有差异;所有州和特区都有资格考试要求,各州以使用NCCAOM考试为主流,但有些州也设立自己的考试;1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37.25%)对非美国公民申请者的英语水平做出了要求;18个州(35.29%)允许针灸师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中草药,11个州(21.57%)要求针灸师在通过专门的中药学考试后才可使用中草药;大部分州只支持美国境内的针灸师执照的州间互认,只有极少数州如堪萨斯州、阿肯色州、犹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在法案中指出可以由委员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针灸师执照进行评估;头衔管理方面,绝大部分州要求除非针灸师具有博士学位,否则不得使用“doctor”头衔,部分州不允许针灸师使用“医疗”等词汇,以区别于主流西医学。结论:美国中医针灸从业资格准入机制反映出的主要特点有:各州中医针灸从业资格准入机制呈现出总体趋势一致,但具体管理要求多元化的形式;各州以NCCAOM考试或认证为专业资格考核的主流趋势;西医内容在美国中医针灸教学和考试中仍占很大比重,对中医发展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单纯师承教育模式前景不乐观,探索新型中医师承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美国中医针灸行业日趋本土化,我国针灸师和中医医疗服务将面临来自本土针灸师的激烈竞争;美国中医师行医资格门槛日益增高,为我国中医医疗服务贸易形成了较高的贸易壁垒。针对以上问题,从SO、WO、ST、WT四种战略组合的角度分别从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我国中医机构在美国设立商业实体、我国中医针灸师个人的在美发展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1)国家层面:推动中美学历执照互认协作,降低当地对美国境外中医针灸师的准入限制;加强构建海外中医药人才建设体系;推动循证评价在中医药学科的应用,从根本上促进文化壁垒的消融,提高中医学的民众接受度和在国际社会的医学地位。(2)中医机构层面:根据各州管理模式、从业资格准入条件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突出重点发展区域,因地制宜,具体分析;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中医服务,在与美国本土针灸师和西医师的市场争夺中提升自身竞争力;利用当地资源联合办医,与当地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企业等积极开展商业合资合作;(3)个人层面:根据当地执业要求有针对性规划;促进发展除医疗服务外的其他多种中医药服务类型,如培训、文化服务、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