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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一些行业中出现的格式条款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巨大冲击。所谓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改变了传统的缔约方式,使传统合同中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合意”不复存在。20世纪50年代后,格式条款被广泛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商业领域。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信息化和电子化高度发展,出现了挑战传统购物的新型购物模式——网上购物。而每一位有过网上购物经验的消费者都会在网络服务合同和购买合同中发现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除了其固有的弊端外,还附带了由于生长在新的交易媒介里而产生的特殊问题。每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交易工具的改变都会促使法律领域发生新的改变和创新,因此,如何在网络交易环境下依法规范格式条款的各个方面,就成了本文研究的重点。本论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格式条款的一般理论。本章对格式条款的概念、性质、特征做了具体阐述,同时还介绍了世界某些国家对于格式条款的立法情况;格式条款只是一方事先拟定的,那么如何有效的将她纳入网上购物合同中呢?本文的第二章论述了格式条款订入网上购物合同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同时对我国《合同法》第39条进行了具体的评述;对于纳入网上购物合同之后的格式条款,如果发生内容上的模糊或者相对人起了疑意,该如何解释呢?第三章讨论了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传统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在网上购物合同中也是同样适用的,但是由于在网络环境中,一些具体的问题还需具体的分析;同时论述了免责条款的特殊解释原则以及该原则在网上购物中的具体适用;在对网上购物格式条款解释之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成为接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本文第四章的内容。该章首先对传统格式条款的效力做了阐述,分析了无效的格式条款和可撤消的格式条款;其次着重列举并分析了网上购物合同中典型无效的格式条款;本章接着对网上购物中的两种合同——点击合同和拆封授权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最后对我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做出评析;鉴于网上购物环境的虚拟性、非中心化的特点,很有必要对网络中的格式条款进行法律和非法律的规制。本文的第五章论述了如何对网上购物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问题。具体包括: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民间团体和自律组织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