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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继承法》实施以来,该法在调整继承法律关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数量增大,种类增多,各种财产继承纠纷不断,继承法律关系日渐复杂。依照我国民间继承习俗,被继承人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提前赠与继承人,尤其是在子女买房建房,办理婚事,出国留学等方面父母赠与子女一定的财产的情况较为普遍。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未得到生前赠与的继承人却不能分得更多的遗产,此种情况导致共同继承人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共同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某种程度上已经破坏了我国社会传统伦理。在我国,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在此背景下,《继承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改、完善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在法学家们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对是否设立遗产归扣制度及如何设立该制度,学者间存在较大的争议。本论文对遗产归扣制度的基本理论及我国设立遗产归扣制度的基础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设立遗产归扣制度的基础,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如何构建我国的遗产归扣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实现共同继承人的公平。本文拟通过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问题的引入。此部分通过介绍刘某生与刘某元继承纠纷一案,分析我国继承法在遗产份额确定和遗产分割上存在的不足,为遗产归扣制度的研究做铺垫。第二部分,遗产归扣制度的基本理论概述。此部分主要从遗产归扣制度的概念、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我国引进遗产归扣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我国遗产归扣制度设立的基础。此部分分析了我国设立遗产归扣制度的必要性及遗产归扣制度与所有权理论、赠与相关法律理论及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及可协调性,论证了我国具备设立遗产归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国外立法例考察及评析。此部分主要是对该制度在国外以及部分地区立法现状的比较分析和总结,主要介绍了德国、日本、瑞士、法国、意大利以及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在归扣制度上的立法现状,比较分析各国在此制度上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分析国外哪些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五部分,我国遗产归扣制度的立法选择。此部分对我国归扣制度的立法选择提出建议,此部分主要从遗产归扣的义务主体、遗产归扣的客体范围、遗产归扣的方式、归扣遗产的价值计算、请求归扣的时限等方面对我国遗产归扣制度的构想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