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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建立起以《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地方性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的现行破产法律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规范了我国的企业破产行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在过去二十年的实践中,我国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也都暴露出来。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三个部分,重点对我国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剖析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探讨解决办法。第一部分简要回顾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该部分主要从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的艰辛历程、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初步完善、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等四个方面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为对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做必要的准备。第二部分分析当前我国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冲突该部分主要是结合实际对1986年以来我国颁布的各项与破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法律规范以及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冲突进行剖析和研究。主要从企业所有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冲突;政府行政干预与司法独立原则之间的冲突;社会稳定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与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长的冲突;打击破产中违法行为的需要与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之间的冲突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和论证。第三部分探讨我国企业破产过程中冲突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该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现行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