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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是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反映。由于我国相关立法和研究起步较晚,物业管理发展程度较低,业主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不强,导致现实生活中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纠纷不断。本文研究这一论题的目的在于理清该制度涉及的法律关系,探究该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对业主自治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本文正文分为总分总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内容包括选题来源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的具体内容、研究的焦点、研究中的创新点、研究过程及研究时的具体操作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业主自治制度的概况。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私法自治,其法律基础来源于宪法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业主为了实现自治可制定业主公约,对业主、业主自治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业主公约是物业区域内私法自治的最高规则。业主要想全面实现自治,就得建立、健全和完善业主自治机构。业主自治机构包括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成员组成业主大会,负责管理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基本事项。业主大会通过选举和推荐而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以及负责选聘物管、筹备和召集业主大会等事务。第三部分反思我国业主自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在业主内部组织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界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运行规则不统一、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能良好履行职权的问题。在外部关系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过度干预业主自治机构管理物业,业主团体与居民委员会的交叉重合使二者产生矛盾,业主自治沦为物业管理企业附庸。第四部分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业主自治机构法律法规的行之有效的建议。准确界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职责,建构业主自治机构模式,完善业主委员会职权和委员资格的规定。对外关系上,政府要把握好介入业主自治的度,完善立法,做好自治宣传培养工作,尊重业主自治。在物业管理企业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完善立法,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同时扶持业主团体协会的发展,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也要为建立互信机制,实现共赢而努力。最后一部分结语回应开头,总结文章主旨,展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