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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中国的财政制度与改革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尽管关于法学界对财政的个别课题研究颇多,多集中在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领域,而缺乏对财政支出制度的梳理与分析。本文除了对现有财政学的基础理论(如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财政法学对财政支出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如财政宪政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等)的综合梳理,更重要的是在于在法学思维长期被诟病不能做量化研究的背景下,以定量分析为表,以定性分析为本,从宪政和基本权的角度对财政支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为了回答中国财政支出合宪性的事实研究和价值判断问题,本文在第一章首先对财政支出与宪政之间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为财政支出的制度建设提供宪政基础和理念参照。进而对财政支出的法概念进行一一剖析,通过类型化和原则的引入,对法意义上的财政支出进行了全面的勾勒。
只是光有理念的指引,还无法实施具体的制度建设;而无对现有制度的剖析,何来对其的解构与重塑。本文在第二章将对中国财政支出制度作一番整体梳理,对其合宪性进行检视。通过对法源、主体、结构、财源等的分析,在与第一章理论框架的一一回应中,寻求合宪性改进的空间。
这种结构性和规范性的分析自然离不开个案的佐证,包括国际视角下的个案分析,主要在第三章体现。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财政支出的边界及其合宪性,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涉及的财政支出与公共财政对接等问题为例,分析财政附加功能与基本功能的兼容与合宪性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探讨财政支出责任分配及其合宪性,以教育支出责任的纵向分配为例,分析财政分权在我国的实现可能性及其路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宪政之下的财政支出制度,在各国都有具体的体现,本文改变了多数国际比较的传统做法即罗列式比较,而选取其制度及社会因素与我国有相近之国家的同一制度进行一对一的比较分析,为中国合宪性路径的选择提供可借鉴思路。
在理念分析、制度比较的基础上,以法源与法体系之建立为形式合宪性之基础,以支出主体和支出结构的合宪性标准为重点,辅之以必要的合宪性控制模式,以上述的研究为基础对中国财政支出的合宪性构建提出初步的方案。第四章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目标而展开。全球化提供了改革的契机也提供了各种阻滞的可能性,但何谓本土资源?何谓天下大同?中国理应有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