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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行政是现代民主社会中的题中之义,有权力就意味着责任。行政权作为一种最直接涉及公民权益的公共权力,应当始终被置于负责任的法定状态下,否则,就会产生公共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的官僚作风、行政效率的低下和公民的权益易受侵害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责任行政就成为现代法治政府所应恪守的一大理念,成为推进我国依法进程的重要内容。本文以责任行政作为研究对象,如能激起共鸣,或引起争论,即为实现研究目的。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全文除前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