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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化,管理技术日益复杂化和先进化,人力资本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企业的重视,陆续推出了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制度,以此来激励高管。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启动,我国上市公司改变原先扭曲的股权结构,实现全股流通。2006年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权分置改革和一系列管理方法给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制度环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正逐步完善,股权激励在我国的运用日益广泛。但股权激励对公司管理者产生激励的同时,也可能诱使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而这种行为会改变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股权激励可能会成为管理者滥用职权从而侵蚀股东财富的工具。与此同时,如果管理者被授予的股权或期权水平并不是很高的话,而自身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扩大自己的现金薪酬,可能就会放弃成本更高的盈余管理。基于此,论文在研究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同时,加入管理者权力变量,探寻管理者权力在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之间的调节作用。论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以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具体实施状况进行了各方面的分析。选取了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21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扩展的琼斯模型,计算盈余管理程度。研究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管理者存在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而且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股权激励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的程度就会越高。并且管理者权力在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间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管理者权力、股权激励、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不仅对激励理论的发展贡献了新的知识,还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以及管理者权力的分配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和股东激励并监督管理者,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论文从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管理者权力的分配以及监管部门角度对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对策和建议,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薪酬制度的优化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