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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司法诉讼的整体形式特征包括:集中性,在档案司法诉讼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档案民事诉讼案件,档案行政诉讼案件占全部档案司法诉讼案件的比例远远超过全库行政案件占全库司法案件总体占比,档案刑事诉讼案件数量仅占档案司法诉讼案件的极少一部分;不均衡性,主要表现经济发达地区档案司法诉讼案件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不同地区的档案司法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均匀,甚至差距巨大,档案司法诉讼案件占同一地区全部司法诉讼案件的比例也差距巨大;裁判质量的差异性,主要是指档案民事诉讼案件比档案行政诉讼案件的整体裁判效果和质量更好;稳定性,即从整体上看,档案司法诉讼案件增长速度与全库案件增长速度保持一致,档案行政诉讼案件与全库案件的数量相比,增长速度缓慢、波动性更小,档案民事诉讼案件也处于稳定的增加状态。 档案司法诉讼的局部形式特征主要有:国家赔偿案由占档案行政诉讼案由的比例较大,且远高于全库行政案件中国家赔偿案由的平均占比;档案行政诉讼以不作为案由为主,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引起档案法律纠纷最主要的行政行为;档案行政诉讼案件的再审率在档案司法诉讼案件中较高,是再审的主要案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是档案行政诉讼案件中最主要的裁判依据;档案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在各地区间的差异较档案行政诉讼略大;档案民事诉讼主要是由用人单位与与员工之间的档案纠纷所引起;公司是档案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被告;档案民事司法裁判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律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档案刑事诉讼案件发生的地点较为随机,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较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更为严重。 我国档案司法诉讼的内容中法律纠纷的特征与形成规律表现在:其争议焦点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认定争议、行政机关档案管理行为的性质争议、档案民事纠纷中对档案违法的可诉范围争议,档案保管部门的责任争议以及诉讼时效争议等;档案司法诉讼的内容中档案法律纠纷具有的内隐性、滞后性、被动性、价值模糊性、主体权利不平等性等特征,并在行为、认识、心理和意识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在档案司法诉讼案件内容中反映出五个问题,包括:法规间不协调,法条的规定粗放;档案行政行为不够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待提高;案由选择不统一,裁判依据不严谨;个人举证难度大,档案权利的补救较困难;对司法中的档案真伪鉴定实践和档案价值鉴定的必要理论研究存在不足等问题;并从多个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