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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模式,对于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发起了猛烈冲击。网络环境不仅激发了大众作为创作主体的创作热情,为社会公众带来了文化狂欢,也加剧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一方面,作者面对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方式的变革,要求更高水平、更加全面的著作权保护;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知识和信息的文化需求对于作品传播的及时与广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者之间的利益需求在网络环境中呈现拉锯战的形势。虽然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网络传播特点作出了针对性的立法,但未从根本上缓解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变相地扩张了作者的著作权。此外,立法的滞后性也无法全面解决技术发展所引发的新型作品使用行为带来的著作权问题。要想彻底解决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发挥著作权制度在维护作者合法权益和公众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必须确立著作权保护的清晰边界,而这依赖于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从理论和制度层面剖析公共领域对于著作权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有利于将公共领域作为遏制网络环境中著作权扩张的有力武器,消除著作权因立法滞后所导致的无法有效应对新型作品使用行为的困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文化权利,促进社会发展与文化繁荣。本文总共分为四个章:第一章探讨公共领域的起源、发展,明确公共领域的内涵——公共领域与著作权之间呈现非此即彼的关系,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即落入公共领域的范畴。公共领域与著作权保护具有内在联系,公共领域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著作权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本章的研究为下文从公共领域视角划定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边界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章分析网络技术发展对于传统作品传播模式下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所产生的影响,明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的特殊性。其次,阐述我国现行的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边界的表现、缺陷以及所产生的现实问题,论证从公共领域视角划定网络著作权保护边界的必要性。第三章从公共领域保留视角分析了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边界模糊不清的成因,包括理论上的公共领域未在网络环境中受到重视以及制度上的公共领域在网络环境中不够完善。通过深入探讨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与思想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的不完善,为下文从公共领域保留视角构建符合我国现实需要的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边界打下基础。第四章从保留公共领域视角提出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边界的划定思路。主张我国应当在坚持利益平衡理论的前提下,从制度层面引入公共领域,并且完善独创性界定标准与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完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增设技术措施合理限制制度和作品的默示许可制度,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共领域的繁荣。结论部分,笔者再次从网络环境中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特点出发,阐述了网络环境下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不同需求,重申了现有著作权制度并不适应网络环境下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现实需要,并从公共领域保留视角出发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边界的建议,以构建一个更清晰的著作权保护边界,更好地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实现著作权法促进社会主义科学和文化事业繁荣的制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