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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当前互联网特别是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而网络商店(e-Shop)作为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网络商店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因其隐匿性、无纸化、跨国界和地域、交易商品和交易过程虚拟化等特性对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基础上的现行税法理论、税收征管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问题是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前沿问题,是密切关系国家税收经济利益的关键问题,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面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例如美国要求对电子商务征税遵循现行税制;英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对于在线销售商品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VAT, Value-Added Tax),税率应当和实体店保持一致。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问题也进行了诸多研究,提出离线式(Offline Trade)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等观点。本文以我国电子商务最主要和普遍的网络商店的税收法律问题为切入点,以我国最大的C2C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www.taobao. com)为研究实例,对我国网络商店税收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文第一章对2007年北京市出台《信息化促进条例》后北京市淘宝网络商店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进行了调研;第二章深入分析了网店征税的理论基础,在理论讨论的基础之上详细讨论了实践的可行性,包括经济、政策以及立法等三个方面;第三章总结了网店征税当中的各种问题,并简介当前几种国内外已有的征税模式,最后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并以淘宝网为例做了分析讨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基于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现状进行实证调查,以及对其他各国法律制度或者通行规则的横向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税务登记制度,电子发票制度,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以及网络商店偷漏税的违法处理等方面做出规定来解决网络商店征税问题的建议,为我们更进一步的研究以及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国家的税收收入,将同时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广泛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