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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行政管理理念转变和行政任务扩张背景下,为增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而催生出的一种新型“柔性”行政管理方式。行政合同在“行政性”本质属性的整体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容许了相对人的意思自由,也变相地赋予了相对人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行为充分自由,从而使相对人得以利用自身资源,尽情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行政管理,最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的有效统一。因此,行政合同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也被多部单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指令的应用方式,并在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事务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