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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上讨论地如火如荼,但在实务操作中仍举步维艰,非法取证依旧屡禁不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同虚设,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然而问题并不是出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身,而是出在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的相关证据制度上,即我国缺乏对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进行区分的证据隔离程序,从而导致实务中非法证据难以排除。 因此厘清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这一基本问题至关重要,它不仅是解决刑事诉讼中的种种问题的基本要点,也是解决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难题的关键所在。 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二者的区分关系到证据的可采性与可信性的区分,从而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同时二者的区分不仅决定了“法官”与“陪审团”的职权划分标准,而且还是“上诉法院”与“初审法院”权限界定的标准。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部分,通过对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入手,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一概念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之概念界定,“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这一对概念在实体法中和证据法中有着不同的界定,本章分别从这两方面厘清二者之区分的具体含义。 第二部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之必要性,主要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历史传统,并引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从而强调对二者进行区分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隔离程序,分别介绍英美法系证据隔离程序和大陆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部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障碍,包括庭前会议议而不决,陪审制度陪而不审,叙述性的作证方式,中间上诉制度的阙如和卷宗笔录中心主义的致命缺陷。 第五部分以对二者的区分为中心重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现路径,通过从程序上实现对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解决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重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