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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我国金融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的要求看,民间借贷合法化都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合法化也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引导。本人从事信贷工作多年,对因民间借贷引起的企业关停、接待纠纷有较多的接触,通过本次法律硕士课程的学习,对如何规范民间借贷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本文从民间借贷的起源入手,分析了民间借贷的成因、现状、规范途径等,并对民间借贷主体的确定、利率浮动区间的限制、资金来源的规范、借贷区域的限定等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文从以下七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第一章,绪论。从民间借贷的起源入手,介绍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演化过程,列出了文章思路和框架结构。第二章,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形式,论述了规范民间借贷的重要意义。第三章,民间借贷规范概述。对民间借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对规范民间借贷的立法模式和路径提出了总体看法。第四章,民间借贷主体的规范。本章就哪些主体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进行了探讨,讨论了建立商事性借贷主体准入制度以及放宽企业之间接待管制的问题。第五章,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分析了设置利率限制的意义,并就完善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阐述。第六章,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规范。就民间借贷经营者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其融资架道问题进行了分类阐述。第七章,民间借贷区域的规范。分析了区域限制与民间借贷的效益及风险度问题提出了按照审慎监管原则确定民间借贷区域范围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