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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1,诚斯然也!先秦诸子皆以“治”为宗旨,从而为君主谋划一套套治国方略,因此其论述的思想或多或少都带有政论的性质。在诸子百家中,道家由于其曲折的历史命运,其所具有的政论色彩也被淡化,作为道家发展历程中政论色彩最浓的一段——黄老道家,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舞台上就如流星一般,瞬间的灿烂辉煌过,而《黄帝四经》与《淮南子》可以说是道家政治生涯中的两部力作,前者开其源,后者节其流,本文选择了对于二者之治道法律思想的比较,只是想从法律思想的角度一窥道家的治国谋略,希望能探寻到道家治道法律思想是如何在政治历史中发展并逐步完善的,至于道家退出政治舞台的命运,并不代表其理论的成熟与否,因为那与现实的政治需要是不无关系的,因此,本文的论述不以现实的应用程度作为评价二者的尺度,而仅仅限于其理论体系本身。本文分为两个部分,即上编,“道”论比较;下编,法律思想比较。其中上编主要从道的含义、分类、功能及其特征等方面做出比较论述。由于道家中“道”的含义远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并且在道家理论体系中,“道”的具体含义、分类、功能等方面也是变化、发展和完善的,因此本章从比较的角度分别论述了先秦道家的“道”与黄老道家的“道”之区别以及《黄帝四经》与《淮南子》中“道”的异同等。下编一方面从人性论、法律起源论、犯罪起源论等法哲学方面的基本问题着手比较探讨。人性的观点是各种治国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法律思想理论建立的前提。因此本文从人性论观点出发,在法哲学基本范畴内讨论了人性、法律起源、犯罪起源等基本问题,并对《黄帝四经》和《淮南子》作出了比较论述。另一方面则从立法、守法、变法、法的特征等方面对《黄帝四经》与《淮南子》中的具体法律思想做出了分别论述。法作为君主治世的工具,受到为君主谋划治国方略的诸子百家的青睐,黄老道家由于时处秦汉大一统、各种学术相互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