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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我国颁布实施以来不过短短的十年时间,而在这十年中,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原来的铁饭碗被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方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所取代,劳动合同广泛的开始实行。劳动关系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关注。而今,在法律规范下,通过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法律关系已经成为劳动力就业中的主流法律关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也开始社会化,企业不仅拥有了自主的经营权,还拥有了自主的用工权。由于人口膨胀,就业问题日益严峻;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导致了许多新型就业方式的出现,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派遣等。而目前的劳动法理论体系和立法框架对这些法律关系无法完全容纳和调整,因此出现了法律的空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广大的劳动者。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实中委曲求全。因此,笔者从保护弱者、规范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律的目的出发,选取了劳动派遣这样一个目前迅速发展的就业方式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阐明劳动派遣的法律关系,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主体的责任承担,充分发挥劳动派遣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其消极影响,同时也为劳动法的完善提出笔者的建议。 整篇文章对劳动派遣制度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并在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观点。文章首先介绍了现有学术理论对劳动派遣内涵的界定,以及笔者对劳动派遣特征的分析。然后提出了笔者对劳动派遣定义的个人观点,即劳动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活动。接着阐述了劳动派遣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世界各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