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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劳动力就业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在转型期的中国表现更为明显。我国历经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促进劳动力就业的模式也相应由政府控制型就业模式向市场化就业模式过渡,参与促进劳动力就业的主体也由单一的政府组织转化为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多元协同。21世纪以来,伴随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得到了空前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就业模式中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与政府和企业构成一个满足不同就业群体的劳动力就业网络系统。社会组织是指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在西方国家多被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实际上,社会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称呼,它与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我国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其中民间社会组织具有与非营利组织高度一致性,与之不同,枢纽型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是特别强调的,但是其政治功能的发挥更多的是以公益为目的并通过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权力行为实现。无论是枢纽型还是民间社会组织,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是其典型特征。社会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包括就业岗位创设、就业服务提供和公益价值实践等途径。通过SWOT分析,对我国社会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对优势和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分析,建立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元互动机制是当前促进劳动力就业切实可行的方式,有效前提是首先理顺社会组织内部体制,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分类推进而又互动合作对社会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H-C”模型。本研究提出了社会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H-C”模型,“H-C”模型是一种社会组织内部互动模型,其包含了枢纽型社会组织(Hub Social Organization)、民间社会组织(Civil Social Organization)两大组织维度。“H-C”模型将枢纽型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分类功能作用和促进途径单元最大化,同时实现在两类社会组织互动基础上整体效果的优化。本研究建立的“H-C”社会组织就业促进模型,是指在对法团主义理论的中国化分析基础上,围绕枢纽型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两个维度视角,对社会组织进行共性特征提炼,根据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的独有特质,从而实现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政府资源、民间社会组织对社会资源的侧重吸收,并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核心主体以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统筹,通过政策获取、岗位吸纳、服务提供、价值引导等行为嵌入促进劳动力就业机制的社会组织行为模式。它更客观重视了中国行政化的影响和社会资本未来的发展空间。资源吸收最大化是“H-C”社会组织就业促进模型的策略目标;公平就业是“H-C”社会组织就业促进模型的价值目标;规范参与是“H-C”社会组织就业促进模型的组织目标。基于“H-C”模型的创新,本研究选择社会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的两个关键控点展开。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差异对不同主体能力构成进行描述,通过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分类协调机制创新、目标转化能力提升、价值文化氛围重塑等提升"H-C”模型主体能力。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两维合作是实现社会组织就业促进能力实现的最佳选择。行为选择直接影响社会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的效果表现,本研究对社会组织直接提供就业、推动公权支持、提供就业服务、构建就业伦理四种行为进行内容细分,在充分考虑社会组织对分类差异基础上,进行行为选择的配置优化,即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自己严格体制、更强资源获取能力和更广范围影响力对就业促进行为起统筹引领作用,并对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实现两者在具体行为选择策略的互补。最后,本文以湖北省社会组织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为例,详细描述湖北省社会组织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现状以及存在障碍因素,提出通过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就业体制作为湖北省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委托代理制度等策略实现“H-C”模型在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中的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