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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制度是现代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提高国民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日本于2000年结束了旧成年监护制度,构筑起由“法定监护制度”与“任意监护制度”构成的新成年监护制度。新制度适应了高龄化社会和充实残疾人福利的要求,因此总体来讲得到是积极的评价,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成年监护人有无医疗决定权的问题。立法者在立法之时认为引入成年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为时尚早因而在法律上没有赋予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成年监护人法定医疗决定权的缺失也引发了医疗实践领域的一系列混乱与问题。对此,社会与学理方面也关于该问题进行了广泛充分地论证,承认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已基本成为主流观点。本文探讨了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的基本概念、现状与问题所在,对于该领域的各种主要观点进行了综合整理和讨论,并在参考日本成年监护法学会制度改正委员会的提议以及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承认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的结论,并对我国目前医疗代理决定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设想。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决定权的基本概念阐释。该部分主要阐释了与医疗决定权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对于侵袭性医疗行为决定的解释,医疗行为的决定能力以及关于医疗决定的代行问题。第二部分是在医疗决定权方面日本目前的现状与问题。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医疗决定权的相关背景与实践情况,接着讲述了立法与实践相背离的情况,即目前医疗实践领域的混乱状态与出现的问题,然后通过图表的形式对日本成年监护中医疗决定权问题的相关调查进行了总结整理。第三部分是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在立法与学理上的讨论。该部分从立法者的见解与相关学者的讨论两个方面入手,对于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问题进行了论证。首先阐述了立法者的见解,接下来论述了学者的主要观点。第四部分是日本成年监护法学会制度改正委员会的提议及讨论。该部分引入了该委员会关于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问题的立法提议并在立法提议之后阐述了提议的理由。第五部分是结论:承认成年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以及我国的制度反思。该部分在综合分析比较前文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即承认成年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并从成年监护人的义务、现代人权理念、国际通例和医疗实践四个角度分别阐释了赋予成年监护人医疗决定权的理由。最后对于我国目前医疗代行决定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