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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是继承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对于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即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首先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予以缴纳与清偿,超过遗产的债务,除继承人自愿偿还外不承担清偿责任。当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不具有缴纳税款和债务清偿的责任。从中可以看出,现行继承法实行的是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数量及种类急速增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活动日渐频繁与复杂,继承人损害遗产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依据现行继承法,对这种损害行为则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惩戒与处理。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损害遗产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现行继承法对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例以及专家立法建议稿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致使现行继承法能够不断加强与完善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立法,以弥补其漏洞和缺陷。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遗产债权人的基本理论。首先对遗产债权人的概念予以了分析与界定,介绍了直接继承制度下和间接制度下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式,最后介绍了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体现了民法中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分析。首先介绍了现行继承法中对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加以评析,总结了遗产继承中侵害遗产债权人利益的表现形式,指出了继承法对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是我国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首先介绍了法国、德国、瑞士三个国家的遗产管理制度予以借鉴。其次介绍了三大立法建议稿中对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最后通过对《立法建议稿》、《条文建议稿》、《修正草案建议稿》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相关遗产管理制度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从设立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明确多个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赋予遗产债权人救济制度以及设立遗产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我国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进行具体论述,提出完善的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