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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开篇即谈国会,并赋予它广泛的宪法权力和职责,立法部门在当时合众国缔造者心目中的地位之高,由此可见一斑。时至今日,国会仍被大多数美国人视为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石。然而,自20世纪以来,在世人的眼中,美国总统权力的膨胀似乎淹没了美国国会作为联邦政府三大部门之一的宪政地位和影响,同时也影响着我国学者对美国国会的认识和评价;学术界对国会的研究亦缺乏热情,19世纪后期“国会政体”的研究更有被学者们忽视的倾向。 本文立论的基础是19世纪后期美国“国会政体”的确立。“国会政体”的确切含义是指在19世纪后期美国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下,形成的以国会为政治权力中心的政府运行机制。19世纪后期美国的权力架构实际上“是一种国会至上的政体,国会是美国最重要的政策决策机构”。 本文着重解决的问题是19世纪后期美国“国会政体”形成的原因。它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政府运作过程,其原因不易把握。诚如拉斯基所言,“制度是活东西,其中私奥,绝非文字所能轻易表达”。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四个方面阐释“国会政体”的成因,它们是文章的主体部分。 第一、宪政设计是“国会政体”形成的内在优势。“国会政体”是美国建国以来宪政体制演变的结果,制宪者的宪政设计是其形成的内在优势。合众国缔造者的制宪理念,国会作为“宪法第一部门”的崇高地位,以及国会在权力制衡中的主动态势,都为国会在十九世纪后期跃居美国政治权力的中心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南方重建是国会权力迅速提升的契机。内战结束后,南方重建成了美国国内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围绕南方重建的内容、方式及领导权等问题,国会和总统展开了激烈的权力角逐。由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在与总统争夺南方重建的领导权的过程中,凭借宪法赋予的立法权,通过自身内部力量的整合,不断打压总统行使权力的空间,特别是国会通过弹劾约翰逊,一方面打击了总统部门的权威,另一方面也拓展了自身的权力空间。 第三、“国会政体”也是内战后分权体制演化的历史交汇。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这是一个“层次分权模式”的权力架构。19世纪后期,三权分立横向演化的结果是国会的权力日益膨胀:联邦体制纵向演化的结果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始加强,且大部分权力又流转向国会。到19世纪后期,美国分权体制的横向演化与纵向演化发生交汇,更加突出了国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说,“国会政体”就是19世纪后期美国分权体制历史交汇的产物。 第四、社会转型期是“国会政体”确立的历史际遇。勿庸置疑,“国会政体”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它是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也为国会立法权的充分运用和发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有利于国会政抬权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膨胀。另外,在这种以发展经济为主要任务的和平发展时期,总统在外交、防务及安全领域的宪政优势也难以发挥,缺少在政治影响力上赶超国会的空间和机之、了成。 结语部分揭示了“国会政体”在20世纪的发展走向。“国会政体”是一个历史概念,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背景的变迁而演变。20世纪30年代以后,国会的政治影响日渐衰微,总统逐渐成为美国政治权力的中心。 最后,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在联邦政府的运行机制中,无论权力中心如何转移,只不过是联邦权力在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游走,它们始终坚守宪法职责,避免突破分权制衡的框架结构,分权制衡的原则即使在今天也依然有效。认识到这些对我们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美国民主政治的内涵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