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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利,在强调个人尊严与自由的基础上,日益深入人心。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化在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物质享受的同时,也使传统的个人隐私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强公民隐私权保护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尽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已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益予以保护,但是该法并没有进一步地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进行划分,对于日益严重的隐私侵权问题来说,这样的保护力度是严重不足的。同时,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在对隐私权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时,大多集中于对作为隐私权内容之一的信息隐私权进行分析和探讨,而对作为隐私权另一内容的空间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却为数不多,且有待深入,这不利于隐私权内容体系的全面建立以及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本文以“空间隐私权”为研究核心,在对空间隐私权与其他权益间的冲突与协调,以及空间隐私权侵权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相关国家及地区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经验,并分析我国现行的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模式及存在的不足,来完善我国的空间隐私权立法保护制度。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空间隐私权的基本理论。首先,通过对隐私权内容体系的划分,提出空间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引出空间隐私权的概念。然后,从空间隐私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其与信息隐私权的区别三个方面进行论述,进一步理解空间隐私权的本质以全面把握其基本理论。最后,提出空间隐私权存在的必要性,是增强人们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实现人格尊严所不可或缺的。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空间隐私权与公共利益、所有权的冲突与协调。侵犯他人空间隐私事件的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这些事件的背后却是空间隐私权与公共利益、所有权之间的冲突。以社会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为前提,分析空间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并通过权利位阶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来解决空间隐私权与所有权的冲突,从而明确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的界限,更加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第三部分主要论述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因此,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也由四个要件构成:侵犯空间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然后,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三种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形式进行探讨。最后,分析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依法执行职务、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同意三种典型的抗辩事由外,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还包括正当防卫、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原因等,其同样适用于空间隐私权。第四部分主要研究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立法完善。面对日益严重的空间隐私侵权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欠缺对空间隐私权的直接保护以及体系化的规定,现有的隐私立法远远不能满足信息时代人们对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强烈需求。因此,在对空间隐私权的基本理论、空间隐私权与其他权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以及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之认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与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相关的立法与学说,并分析我国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围绕空间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完善,提出相关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