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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而存在,但它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民间借贷基本上被取消、不允许存在,并被认为是非法的。但作为社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民间借贷并没有因政策的压制、禁止而销声匿迹,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任何历史时期都存在。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家庭企业以及农村产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发强烈,但是营运规模小和信用保障度低等问题使这些主体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而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将从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这些实体的发展,因此他们不得不转战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也由此日趋活跃起来,成为社会探讨的热门话题。不可否认,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不够,与民间借贷相关的一些金融犯罪现象十分常见,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仍有各种问题存在,其中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仍有许多存在争议的地方。本文就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为视角,结合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理论知识,联系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并在分析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对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对本文的相关情况进行概述,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创新点。其中选题背景紧紧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无论是对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归纳还是对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具体应用,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概述,在这一部分着重介绍了民间借贷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其中,民间借贷部分介绍了民间借贷的概念、特征以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部分论述了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概念以及立法上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标准主要是对立法上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规定的归纳。第三部分是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部分从立法与司法两个角度展开,对当前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问题进行归纳,并且在每一问题提出后都具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具体表现。如在立法方面提出了“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内容之间存在冲突”这一问题,在下文中就介绍了关于民间借贷有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但这些规范之间有的存在冲突,如关于企业与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第四部分是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完善建议。该部分内容是对文中第三部分问题的一一对应,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提出的完善建议都旨在避免判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时出现的效力状态不明确、效力认定依据不明晰、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同时也希望民间借贷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