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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文)的实施和国务院《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正式出台,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养老金制度存在尚需改进之处,在高校人才队伍的稳定、教师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工作绩效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除了与我国高校教育改革不适应,也对建立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造成较大阻碍。因此,针对高校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建立一项专门的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呼之欲出。当前,国内有关学者更多地从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对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法学角度来研究的学者却很少。而本人认为,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如果从法学并综合多学科的角度来研究,效果是最好的。因此,本文从职业年金理论出发,通过对企业、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分析,来谈我国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同时通过国外发达国家的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为我国贡献的经验借鉴,提出我国高校教师职业年金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师职业年金界定。对职业年金相关概念进行释义,介绍职业年金的性质、功能、特征,对职业年金法律制度有一个总体认识。第二部分为我国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重点介绍和分析我国目前企业、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和未来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初步探索。第三部分为我国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必要性主要从分析高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及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出发;从政策、经济、技术三方面分析我国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为国外高校教师职业年金立法及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了国外高校的职业年金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外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给我国的启示,并希望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为我国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五部分为构建我国高校教师职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基本建议。文章首先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我国高校教师职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及基本原则,以确定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高校教师职业年金模式选择、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待遇给付等主要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