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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虽然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和诉讼程序等问题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由谁提出,谁是适格的被告,案件管辖,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判决效力的扩张,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法律适用等存在着大量的特殊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因此,加强对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诉讼机制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为四部分。本文首先从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入手,引出公司法人制度的缺陷。再阐述、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涵义及其法律特征,目的是为了能更准确地认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确立的意义。第二部分,通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阐释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借鉴外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阐述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之处,以期对其进行完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写作的重点。其中第三部分阐释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部分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适用规则及适用后果,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分析。第四部分重点阐释了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诉讼机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完善。诉讼机制主要从管辖法院、案由、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判决效力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进行论述。同时在我国实践中,应严格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限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本文最后探讨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的其他问题。不仅要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加强公司的社会责任,同时建议运用典型案例来指导审判实践,以期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