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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居数量的急剧增长引起了对美国同居问题的探讨。在许多美国人越来越倾向于同居这种新的家庭模式之时,人们对同居的认识和理解也各不相同。同居研究者提出三种观点。第一,同居就是结婚之前短暂的阶段。第二,同居也可被视为单身。第三,同居等同于婚姻。由于同居在表面结构上似于婚姻,许多人趋于最后这一观点。 本篇文章是针对上述第三个观点“同居等同于婚姻”,展开分析。本文作者认为“同居等同于婚姻”包含两个内涵。第一个内涵是认同同居的普遍性,第二个内涵是认同同居的代替性。作者从历史发展的层面用数字来说明美国同居的产生发展阶段,并探究美国同居数量飞速增长的宏观以及微观的原因。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美国人对自由主义的崇尚这一微观原因,以及美国在60和70年代所经历的社会,经济变化这一宏观原因,使得同居被美国人广泛接受并普遍发展。 对于同居的代替性,本篇文章提出异议。通过传统婚姻比较衡量家庭的五个因素,同居对家庭,孩子,社会以及对同居者本人都会带来不利。所以同居不能代替婚姻成为社会家庭单元。政府以及社会学家应充分认识同居的弊端,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导同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