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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媒体艺术勃兴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而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特色,一批优秀艺术家的代表作也开始在国际展台上占据一席之地。在这一艺术形式新兴之初,理论界并没有给予适时的、积极的关注;今时今日,新媒体艺术研究无疑已经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但令人遗憾的是,众声喧哗之中却鲜有真知灼见。一些针对传统艺术的话语和模式尽管已经明显不合适宜,但仍然被继续沿用,这反映了批评话语合理论和的严重贫乏。而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虽然密切地关注着第一线的创作,提出了诸多先锋概念和全新语汇,但全新的理念和批评不仅自身存在诸多漏洞,彼此之间也无法达成统一,指称的混杂不明已经成为了新媒体艺术研究的常态。透过贫乏与混乱的研究表象,可以发现,新媒体艺术研究的困难和瓶颈就在于“新媒体艺术”这一本题概念认识的模糊不明。许多涉足于新媒体艺术研究领域多年的研究者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新媒体艺术”的理解都是陈旧、模糊甚至是有误差的。
不可否认,新媒体艺术迥异于传统艺术的关键特质,是造成对其认识不明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媒体艺术并不是一个稳定的概念,由于创作理念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它的外延在不断地向外膨胀,不断地冲破内涵所框定的既定范畴。研究者要在内涵与外延的相对滑动中对“新媒体艺术”给出一个相对稳定的定义;不仅要在最大程度上保留这种滑动的特性,又必须保证不至于使学术研究丧失可以依据的标准。这当然是一个难度很高的挑战。而另一方面,新媒体艺术又是一个从技术和艺术两个方面共同界定的概念。技术的作用当然一直是艺术史上的一个重要元素,但新媒体艺术的特殊性在于,技术与艺术的矛盾在计算机数字技术大量使用的今天,被极端地尖锐化了:如何可以确定一个大量使用现代科技,甚至本身就以数字技术的形式呈现的作品,是作为一种艺术现象还是作为科学现象?这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另一个难题。
要解决以上的问题,走出研究的困境,当然必须从根本的症结入手。理论研究的贫乏和混乱,根源于“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模糊,面对象的认识本质上就是“新媒体艺术”这一本体概念的界定问题。当前存在的一个基本误区是将“媒体”以及“新媒体”理解为一种创作、传播的工具,从而使研究对象的框定受到了科学技术的左右而始终处在变动不居的状态中;而不同学者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差异又进而导致了对新媒体艺术性质界定的分歧。因此,对“媒体”、“新媒体”的全新的解释,应当成为解决新媒体艺术研究困难的突破口。对此,科斯比的观点,可以作为借鉴,或者至少是一种对崭新思路的启发。
在科斯比看来,媒体应该指一种沟通模式,而不是资讯传达工具。在一对一的入际媒体和一对多的大众媒体之后,一种新的媒体在先进的科技条件下成为可能。这一新媒体拥有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的优点的同时又免除了它们各自的缺陷,这就是所谓的“新媒体”:一种双向、互动的沟通模式。基于这一理论背景,可以得到一个对“薪媒体艺术”的全新界定:“新媒体艺术”是依托于先进科技,在沟通传播模式上表现出多对多的特质的艺术形态和作品。这就是说,研究者应该把握的核心,不再是具体的技术形式,而是“多对多”的传播特性和与之直接相关的薪媒体艺术在创作、传播和接收层面上都有所体现的,双向交互性的本质。
以本质特性为依据,方能对“新媒体艺术”这一本题概念给出确切界定,也才能进一步取得一个适当的研究视野,确定研究研究对象的范围。当然,性质的界定只是帮助研究者理清思路、确定方向的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新媒体艺术研究在对象的确定真正完结之后,还必须承担到一个新的、更加重要的任务:对新媒体艺术审美机制的揭示与思考。从这一艺术形式的特质来看,其审美机制必然也是迥异予传统艺术的,如何解开这一难题,这是研究者下一步要认真思考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