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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渡期,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变化亟待新旧动能的转换。数字经济的高增长性带来了新旧动能转换。社会的经济发展从过去主要依靠物质的投入以及新能源的开发转向当下利用信息技术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数字经济的日益发展不仅为人类带来了新的资源、新的发展方向以及新的社会生产力,还给人类提供了日益多样化的信息生产、信息传递以及消费活动中的经济关系,数字经济在各领域的广泛及深度的拓展对创造就业、促进投资和拉动消费等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传统经济发展的模式基础上结合各类创新要素,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驱动力。然而,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有着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的研究却相对滞后,既无法全面系统地诠释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各领域发展中浮现的一系列新现象,也无法为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提供符合实情的政策建议。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拓宽了原先的交易半径,使得交易相关的课税对象难以精准确认;一项数字经济将不同业务类型相互混合,税率难以确定;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成为经营者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数字经济中的交易往往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结合体,支付方式也不再是货币和刷卡等传统的支付方式,这对税务机关监控应税信息流来说十分棘手;此外,传统经济环境下国际税收的显著实体属地课税原则在面对数字经济时无法满足各国对税源有效控管的需要,这一变化进一步导致来源国国际税收的大额流失,从而造成针对跨国企业营业利润的国际税收权益分配不公平,这对当下国际税收秩序是一种巨大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世界上部分国家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研究,与发展势头迅猛的各类新兴科技,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转变征管理念,由过去的满足政府财政需求转变为维护新经济条件下的各方利益,更多地回归税收的分配本质;将第三方平台纳入征管体系中,利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收集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采纳国际经验,由政府牵头,结合相关部门建立税源协同管理制度,实现各个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将征税转移到最终环节,实时抓取交易的真实信息并伴随交易过程实现价税分离、税款入库;针对数字经济建立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国际上加强各国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建立跨境税收合作机制。本文从介绍数字经济的概念、分类以及特征入手,在详细了解了数字经济的内涵以及特征之后阐述了现阶段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带来的种种冲击,将数字经济自身特征以及当下最炙手可热的一系列前沿科技如大数据平台、区块链科技相结合,提出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监管的对策研究。文章首先对数字经济的概念、分类以及特征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数字经济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的现状以及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体制提出的挑战。第三,文章针对上述现状以及挑战,结合前沿科技以及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其内容涵盖了改变税收征管理念,由征收转为管理、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消费的最终环节进行征税、出台并落实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强国际间合作等。最后,对数字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以及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