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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现代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法学研究及法律实务的重要课题,而且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民法领域对于这一制度经历了从否认到承认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但是由于历史以及现实原因导致我国至今在刑事领域对于这一制度始终采取否定态度。这不仅不利于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并且不利于维护我国司法体系统一,最终会阻碍社会发展与进步,不符合人权保护的国际潮流。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及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首先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特征入手,在概括国内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展概况之后,通过对我国立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否定这一制度理由的具体分析以及批驳,以及对于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阐述,得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结论。然后,对这一制度建立的具体内容进展开论述,从构建原则、具体构成、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阐述, 进而笔者提出了针对这一制度构建的立法修改建议。最后,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特殊问题笔者提出了一系列构想及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概述部分。本章通过对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概念的分析, 得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概念;并且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入手进而阐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第二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概况。本章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从而论述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否定的弊端。第三章:阐述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对立法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的分析与批驳,以及对于这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述,得出我国应该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结论。第四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体构建部分。本章首先对构建原则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进行论述,然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