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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漂泊的卢梭是西方政治思想界极受争议的人物之一。而学界对卢梭的争论主要集中于对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公意的解读,并由此而引发对卢梭思想的曲解,使卢梭具有了“变色龙”的政治形象。本文力求在合理阐释卢梭的公意理论基础上,系统解析卢梭的理想政治秩序的建构,进而梳理与反思卢梭的民主共和思想,澄清对卢梭思想的一些误解。 正如朱学勤将公意视为卢梭的道德理想国的精神入口一样,公意实乃卢梭的理想国基石。然而公意在卢梭的学说中有两类三种的区分,即公意由契约公意与实践公意两类构成,而实践公意又可分为个体公意与决策公意两种。契约公意作为至高公意,它源于社会契约而又高于社会契约,它是社会契约的灵魂,其应用体现为民主共和国的共和原则。实践公意在契约公意指导下,使得民主原则成为自身的实践。换言之,公意作为共和国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民主共和国的建构上:首先,卢梭将作为契约公意应用的法律统治升华为理想政治秩序的建构原则——共和原则;其次,卢梭在人民主权基础上,将个体公意生成决策公意的过程即政府创建的民主制环节上升为理想政体的维持原则——民主原则。正是通过对这种共和原则与民主原则的确立,卢梭的理想国才得以呈现,民主共和国由此而成为公意统治的实践,人的真正自由得以实现,政治权利的原理也得以证成。尽管卢梭这种基于公意的理想国设计不具备现实的实践可能性,但其蕴含的民主共和思想却值得我们汲取,它对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无启示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