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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防患于未然的方式来规制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以达到预防腐败的发生的效果。权力的异化是腐败发生的根源,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财产申报制度通过对财产状况的监控,对公职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使其不敢再滥用手中的权力获取非法所得。反腐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防范机制,就需要公职人员对自身的财产状况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以此来规范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过程。我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关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许多地区也先后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实践。由于各地区实践的周期短、制度设置不规范、参与人员有限、涉及到的公职人员积极性不高等原因,使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过程艰难,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政治民主制度的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现如今民众对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是必然。通过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经验,并根据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中在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受理审查机关、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得出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主体要界定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内;要对财产申报的内容进行细化分类,减少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死角;确定财产申报的种类,对申报时间加以限定,并对申报内容采取公开与不公开相结合的处理办法;构建独立、权威的财产申报的受理机关,使其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能客观独立的审查核实财产申报的材料;对违反财产申报规定的公职人员要严厉惩处,依据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以多元化的责任机制为财产申报制度有效实施保驾护航。但要想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并发挥规制腐败的作用。还需要对公职人员进行科学引导,化解其对财产申报的抵触心理。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辅助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升公众的认知水平,使其积极参与到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当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