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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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开展能源替代计划,我国也在为实现双碳目标,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培育自由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做出努力。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供需量大,生物质燃料具有碳强度低、清洁环保、可再生等优点,如果它在交通运输中替代传统石油和柴油并广泛应用,会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加快中国能源转型。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作为石油替代产物逐步发展起来,但其作为新兴产业在规模的扩大与推广应用中举步维艰。本文运用文献、比较、调查和跨学科研究法,试图探究在当前法律监管体系下,阻碍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发展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共有六部分:第一章为绪论。该章阐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并对国内外能源监管、生物质能源产业研究、生物质燃料产业监管法律研究进行梳理和整合。为本文能够顺利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为我国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发展及监管现状与问题。本章首先对我国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简要概述了概念、原料分布与产量、投资与技术研发、产业链条发展现状。然后以云南省的发展为例,重点研究了其销售模式和加注点建设情况、政府规划和发展障碍。本章这部分试图说明我国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有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潜力,但是其发展现状并不乐观。本章后半部分从法律监管为角度找寻发展不乐观的原因:首先对我国近年来与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监管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制定主体、监管内容和责任主体等内容)、现行乙醇燃料和生物柴油相关的应用标准进行梳理。然后以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划分为内容对我国当前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监管体制结构进行整理并结合在云南省的调研情况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在缺乏理论指导构建的监管体系下,存在部门权责不明晰、缺少牵头部门、法律政策依据不足、培育性监管不到位、燃料标准数量较少、未形成多元共治体系的问题。第三章为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监管的理论。该章主要以监管理论出发,尝试借用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等相关理论,说明政府等能源监管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行为对引导市场正向发展、保障经营者市场准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我国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的发展现状和能源替代多元目标,主张应建设以公共利益理论为监管模式为基础,培育性监管和规制性监管并举的法律监管体系。第四章为域外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监管法律制度。该章对美国、德国、巴西的生物液体燃料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设置、监管内容进行研究,并汇总可供我国参考借鉴的经验。第五章为我国车用生物质替代燃料产业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本章根据前文的分析,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完善,内容包括监管目的、理念、依据、主体、对象、内容与实施。第六章为局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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