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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发展史上,唐宋两朝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以及生活方式均发生了重要变化,尤其是婚礼习俗发生的变化更大。唐朝和宋代的婚礼程序基本依照古六礼进行,但对社会各阶层的规定不尽相同。唐朝时,明确规定了皇族及官员婚礼都要遵循六礼程序,宋代除了皇族、官员的婚礼之外,还增加了对士庶阶层婚礼的规定,但对士庶阶层婚礼的规定并不十分严格。繁杂的六礼程序,到宋代时得到了一定的简化,既达成了统治者希望通过对传统礼制的继承来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迎合了社会变革的需要。唐朝皇帝纳后婚礼程序为二十二项,宋代时婚礼程序减少至十二项,可见,唐宋皇帝纳后所进行的婚礼程序在逐渐减少。宋代礼官所承担的职责较唐代更加明确,礼官选任的范围也由唐代的太尉与宗正卿演变为宋代的执政官、侍从官及宗正寺官等。宋代皇帝纳后中祭祀、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册后、奉迎、同牢诸环节,无论在仪式名称、举行地点、还是在程序流程等方面上,均发生了重要变化。唐朝皇太子、亲王纳妃婚礼程序严格遵照古六礼,宋代将皇太子、亲王纳妃婚礼的程序由七项简化为四项,仅保留了古六礼中纳采、纳征、亲迎这三项核心内容。唐朝与宋代公主出降当日的婚礼程序有亲迎、同牢、见舅姑三项,其中亲迎与同牢的礼仪部分大体相同,见舅姑的礼仪略有不同。唐初公主出降要行见舅姑之礼,唐高宗朝时公主出降时取消了此规定,唐宣宗朝时又规定公主出降时需行见舅姑之礼。北宋初期,公主出降没有行见舅姑之礼,宋英宗朝时重新规定了公主出降需行见舅姑之礼,宋神宗朝之后公主出降都要行见舅姑之礼。唐朝官员婚礼程序的数量为十二项,宋代增至十三项。唐朝政府对官员婚礼的规定较为细致,将官员婚礼规格按其品级划分为“三品以上婚”、“四品五品婚”、“六品以下婚”三个等级,这三等官员婚礼的区别之处在于着装、聘礼的使用以及亲迎队伍的不同。宋代仅制定了“品官婚仪”,用来规范官员的婚礼仪范,从婚礼仪式的要求看,宋代官员婚礼仪式的要求较唐代更为宽松。唐朝民间婚礼中的通婚书、铺房、催妆、撒帐等礼仪,在宋代均有所演化,如唐代的通婚书至宋代时演变为贴子。唐朝的聘礼物品种类主要有大雁、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绵絮、长命缕、干漆共十种,宋代民间婚礼中聘礼物品数量达到几十种,物品的种类呈上升趋势。再者,宋代聘礼物品的经济价值及实用性较唐朝也在逐步提升,例如唐朝时聘礼使用的大雁,宋代时以鸡或鹅代替,同时,宋代开始使用茶叶作为聘礼物品。这既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表现,也反映了普通大众财富观念的加强。唐朝民间婚礼受北方少数民族婚礼影响较大,宋代的婚礼习俗虽有所演化,但仍保留了部分北方少数民族的婚礼遗风,如跨鞍等习俗。唐朝门阀制婚姻占主流地位,宋代时,随着门阀制的瓦解,婚姻中的门第观念逐渐淡薄,从唐朝“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演变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这种变化成为唐宋婚礼演变的直接推动力。宋代商品经济的极速发展,导致人们财富意识的加强,为宋代婚礼演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此外,唐宋时期的民族融合,直接影响了中原民族的婚礼习俗,是唐宋婚礼演变的内部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