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巴以冲突给中东以至全世界都带来了许多严重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巴以冲突所造成的最复杂的后果——巴勒斯坦难民的问题。巴勒斯坦难民是指那些因为战争而被迫离开自己祖国的人。直到现在,他们都在要求自己的归国(或重返家园)和赔偿他们损失的合法权利。目前,就巴以和平协议的签署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在未来的和平协议签署之前,必须要制定一些基本的原则。例如,不分种族、宗教信仰、原始国籍和离去原因,和平协议必须确保巴勒斯坦难民依据国际法而恢复他们的合法权利。联合国决议也明确地肯定了这些权利。因此,一项公平而持久的和平协议必须包括在未来协议中应该规定的程序条款,以确保以下权利的实现和维护: 1、依据国际法原则和194 号决议,明确赋予难民重返家园和获得财产赔偿的权利……重返家园和获得赔偿的权利独立于他们接受损失补偿的权利。2、巴勒斯坦难民的定义。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必须在长期的有关难民地位的谈判中共同找出难民问题的永久解决方案,并为这一术语做个定义。以对“巴勒斯坦难民”这一术语进行界定为目的的谈判还有待取得进展。3、难民的自由选择权。经过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应该保证所有巴勒斯坦难民能够做出自由、自愿和可实现的选择来实施他们归国的权利。4、国内法的变更。在难民选择实施他们重返以色列祖籍地权利的情况下,以色列应该为了便于巴勒斯坦难民重返故土而改革以色列的市民法和土地法。5、权利的确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为了最大限度的涵盖所有当事人的权利,最后地位协议中的规定应该是清楚和实用的。6、性别因素。在规定法律定义和特征的时候,谈判者应该考虑性别因素。归国权或者补偿权的确定不应该只以‘家庭单位’为基础。7、补偿的范围。为了公正的估算出巴勒斯坦难民所遭受的损失,各方当事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