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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即一元制模式的特色制度,其在制衡控股股东,防止内部人控制权利滥用,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卓有成效。2001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在上市公司引人独立董事制度。特别是在2005年的新《公司法》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有法可依。但是,公司治理的实践却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效果远未达到人们的期望,笔者认为,影响一个制度的好坏或者是否能够达到人们所预想的结果,其原因不是唯一的,而独立董事制度难以在我国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独立董事的义务、责任没有被合理地规定。但目前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独立董事的作用、引进必要性以及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等,而较少关注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责任体系的清晰化是以义务体系的明确为基础的。因此,本文拟就独立董事的义务体系展开探讨。本文在借鉴外国公司立法和学说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和分析,对一般董事与独立董事的义务进行对比论证,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法独立董事的义务制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对公司治理做出一点有益的理论探索。本文对于独立董事义务制度的阐述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独立董事的义务初探。这一部分主要论述独立董事概念、职权以及其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关系,特别分析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第二部分论述独立董事的义务。文中将独立董事的义务分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分别对比论述了一般董事与独立董事义务内容和标准的不同。其中特别涉及到了发展中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第三部分关注的是独立董事责任及限制。独立董事的义务制度的清晰化,有利于明确独立董事责任制度体系,同时为了让独立董事更好的发挥作用,文中也分析了独立董事的责任限制的途径。第四部分分析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义务的法律制度。文中论述了我国独立董事义务的缺陷,以及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独立董事义务制度粗浅的建议。包括独立董事信誉体系的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