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合同制度的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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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麦克尼克在《新社会契约论》中这样表述合同,“现代技术世界是一个典型的以契约为基础的世界……契约……已经横扫世界,像瘟疫一样。”现代日常生活须臾离不开合同,人们在合同中呼吸,人们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社会生活的直接目的。因此,合同经常成为人们实现生活目标的一种手段。交易是契约产生的根源,能否通过合同的方式对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合同制度能否成为环境保护的一种制度性手段?答案是肯定的。在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的国际潮流下,合同制度需要积极进行生态化拓展,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所谓合同制度的生态化,就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的义务纳入合同制度理念,并对相关制度加以扩充、更新的表达。本文要研究的环境保护与合同制度的生态化问题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合理吸收相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的,其目的就在于通过环境公法保护过程中的政府失灵,探讨私法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在合同制度和环境保护方式的现代发展过程中寻找两者结合的切入点,对合同制度的生态化作具体研究,并探索生态化的合同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应该有的和已经发挥着的作用。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一、导论。该部分共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和主要内容三个部分。在国内以及国外相关研究观察了解的基础上,合理吸收相关人员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论述的基础。二、环境保护与合同制度的现代发展。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保护方式的发展变化和合同制度的社会化变迁,它们的发展变化为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提供了契机。三、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之一。在该部分中要提出合同制度生态化的具体思路。包括合同主体的生态化;合同客体的生态化;合同权利义务的生态化;合同形式的生态化;合同履行的生态化;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生态化;合同争议解决的生态化,合同法律责任的生态化。四、生态化合同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和实践形式。该部分是论文核心内容之二,包括生态化合同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和生态化合同制度的实践形式两个部分。生态化以后的合同制度也就是环境民事合同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而实践中已经存在的如,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国际减排交易制度更是环境民事合同制度的实践类型。五、结语。在目前公法和私法相互融合的国际潮流影响下,合同制度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之重要性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合同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公共环境利益和私人环境利益,有利于解决环境保护和管理中的矛盾和冲突。文中对环境保护与合同制度的现代发展,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思路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一些浅显见解。由于条件所限,有些见解不够成熟,对生态化合同制度的现实作用未作深入探讨。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研究、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环境保护与合同制度生态化的问题。以合同制度与环境保护的现代发展为视角,寻找可行之路。其创新点就是系统研究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提出自己的生态化思路,并整理总结生态化以后的以及实践中存在的合同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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