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效应。
地方政府间关系是国内政府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直接决定国内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决定着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造成地方政府间横向联系少、阻隔多。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和推进,国内政府间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政府间关系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其中,地方政府间竞争已成为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宪法和法律秩序、经济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的变化,即制度环境的变化为地方政府间竞争创造了客观外部条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经济、政治关系调整中的权力下放为地方政府间竞争提供了体制空间。这些使地方政府间竞争成为一种可能,而资源流动制度、行政任命制、政绩评价规则以及财政制度成为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基本激励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时期,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是不同的。但从实质上来看,地方政府间竞争是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承担政府责任的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的相互关系。从客观效应来看,地方政府间竞争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地方公共物品质量的提高及结构的优化、制度创新、政府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然而,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决策机制尚不完善、地方政府间横向调控机制的缺乏、政绩评价制度的缺陷等原因,地方政府间竞争还很不规范,出现了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无序性、过度性和无效性等问题。这使地方政府间竞争也带来负效应。缺乏规范化的地方政府间竞争扭曲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增加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难度,扰乱统一的法制秩序。这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地方政府间竞争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人为的消除或限制地方政府间竞争。应该通过制度对地方政府间竞争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规范化,以避免恶性竞争所带来的负效应对正效应的排挤和消解,最大限度的发挥地方政府间竞争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