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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税法的实施一方面更大程度地让中低收入阶层摆脱了纳税义务,另一方面继续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有益调整和完善。但是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此次修改尚只是在我国现今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纳税人自我申报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不强的现实国情下的一种次优选择,其相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和现阶段我国社会要求个人所得税这一直接税扮演更为积极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角色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通过对国内外近年来相关数据和关键指标的整理分析,梳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构建合适的理论框架,提出合理的措施建议,具体思路如下:第一章是结合当前政策背景阐述本题的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本文创新点;第二章是明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论指导和研究依据;第三章是围绕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历程进行介绍,通过现状分析,总结我国个税改革取得的成效;第四章是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缺陷入手,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着重分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税基较窄、税率较高、征管缺陷、费用扣除不合理和有限发挥收入调节功能等方面的问题,为深化个税改革指明方向;第五章主要是通过总结以美国代表的个税运转较为成熟国家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借鉴意义和启示,包括税制模式选择、费用扣除标准、税基税率改革趋势等;第六章主要是结合以上的分析,明确我国个税改革要实现由“分类”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转变的改革目标和必须坚持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个税改革的几点建议和思路。一是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设计原理及具体内容;二是建议进一步拓宽个人所得税税基,扩大调整范围,以全面增强收入的调节作用;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税率结构,降低税率和减少累进级次;四是提出优化税前扣除与税收抵免制度的设计内容;五是提出要进一步改进个税申报制度,以逐步建立完善的个税征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