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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由银行主导,实质是变相放贷和银行的影子。近年来影子银行快速发展,一方面,能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在监管无法系统跟进的情况下,以服务实体的名义进行大量金融创新,拉长资金套利链条,推高杠杆水平。商业银行作为联系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是重要的经济中介,其流动性创造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吸短放长的流动性错配行为不断创造流动性,影子银行业务的开展可能使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越积越高,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会带来重大影响,诸多关联将对整个体系带来系统性的影响。考察两者的联动性,为银行体系加强自我风险管控,为监管当局完善管理机制,改善金融创新环境提供更多的可能性。本文分别阐述了两个概念。影子银行方面,介绍了其在中国的发展及特点,将中国与国外进行对比,并分析了商业银行内部开展业务的具体模式,进行了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的衡量;流动性创造方面,解释了其运行机制和影响因素,并借鉴Berger和Bouwman研究的cat-fat方法对每家银行进行衡量。接着,从理论层面分析影响并作出相关假设。实证部分,本文最终选取了72家银行,并构建了三个模型,采用GMM分两步进行回归分析。第一步,对总体流动性创造水平进行回归,并将其分解为表内与表外两部分,分别对这两部分再次回归考察具体影响效应;第二步,将我国银行按传统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分别考察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影响。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正向促进流动性创造,业务规模扩大导致流动性创造增加;(2)影子银行业务抑制表内流动性创造,促进表外流动性创造;(3)不同类型银行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与总流动性创造均正相关,与表外流动性创造正相关。不同类型银行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对表内流动性创造影响有所差异,国有银行影子银行业务规模正向促进表内流动性创造,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对表内流动性创造有抑制作用。根据结果分析,我们给出一些政策建议,分别从银行、相关监管当局和非银金融机构三个角度展开。对于银行,商业银行应严格把控影子银行规模,真正落实适当规模创造适当流动性,注重业务层面创新,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也应重视传统业务,避免对表内流动性创造挤兑,在竞争中实现合作。对于监管当局,考虑整体监管的同时也应注重银行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考虑异质的特性。同时,辩证看待影子银行业务发展,认可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加之理性的分析,也应重视其负面效应,严控引发各种风险。对于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通道的过程中,应当对整个体系风险有全局把控,避免资金脱实入虚推高金融杠杆率。